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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达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8-10 20:06  浏览次数:62

乌兰淖尔镇、苏海图街道办事处、三道坎街道办事处:

现将《乌达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落实并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乌达区农牧水务

2025年8月10

乌达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乌海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全区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4万亩任务量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的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原则上在2025年12月份全部完成,项目补助面积以验收核实面积核算。

1、“耕”环节:主要是旋耕等耕作服务。

2、“种”环节:是为农户提供的播种服务。

3、“防”环节:是通过无人机播撒农药防治病虫害等田间管理服务。

4、“收”环节:指为农户提供农作物收获,可延伸运送、脱粒、晾晒(烘干)等服务。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75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要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按验收核实作业面积兑付补助资金。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区结合实际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如智能农机、数字农业平台等,加速农业向科技化、信息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帮助小农户对接现代生产要素,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技术、资金、市场等问题,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分享发展成果。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向区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指派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核查审查合格的、准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2.对审核合格的服务主体填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随推荐公文一同报送区农牧部门,区农牧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录入名录库。

()确定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并在政府农牧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要细化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须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情况,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区农牧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证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农牧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组织项目实施。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区农牧部门。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确认,区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区农牧部门要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区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将以上材料上报区农牧部门审核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项目作业完结后,区农牧部门指派工作人员,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等佐证材料,采用抽验方式,对被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调查,核验服务内容、服务面积真实性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做出最终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区农牧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强化宣传。充分借助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附件1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地区

任务面积(万亩)

乌达区

0.4

附件2

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服务主体

名称

成立

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

(亩)

2025年服务的面积(亩)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区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人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被服务对象

(农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被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被服务

对象签字

作业

评价

1









2









3









4









村(社区)委会盖章:

注:1.本表由服务主体与农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镇(办)、行政村(社区)、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区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村(社区)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亩)

作业内容

补助标准

(元)

补助资金

(元)

核实工作人员

签字

1








2








3








4








5








区农牧部门(盖章):日期:

注: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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